政見11. 關於勞工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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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禁止責任制,禁止派遣工的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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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996年公佈〝勞基法〞後,有限度開放,如監督性、間歇性或責任制等工作,不受「法定工時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,每7天至少休假一天,若延長工時需加發1.33倍以上的加班費,休假日上班,除加班費外還要補休假」的勞動條件限制後,職場上〝責任制〞風氣大開,員工「加班不加價」,因此,國民黨財團資本家竟片面要求勞工變更工時,無薪加班。公然違法違反人道的事情,普遍而廣為人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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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1人力銀行指出:『……至於加班工時最長者,是資訊科技產業,每個月平均得責任制加班40.5小時,在長期超時工作的壓力下引發了前陣子科技業,自殺、過勞死等問題。』『台灣勞工真辛苦,平均每人每月要責任制加班近33小時,平均工時普遍高於亞洲及歐美國家,僅優於新加坡與香港…』」上述資料見於2010.10月7日聯合報A47版。在台灣「上班打卡制,下班責任制」已成為普遍的工作形態。長期以來在以國民黨財團資本家所主導的經濟發展政策下,台灣1000萬勞工及薪水階級的員工,違反人道的待遇,可想而知。現行勞動基準法公然准予財團公司負責人可以合法使用派遣工,並驅使員工以責任制長期剝削勞工,剝削1000萬薪水階級員工的非人道規定,應全面禁止、公然違法的國民黨財團資本家即刻移送法院審判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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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根絕勞工自殺、過勞死之現象不再發生,「唯有降低台灣每年總工時推動每週40工時,週休2日制」的辦法,強制修改勞動基準法,將上述辦法予以併入,並將企業主判刑入監的罪刑,列入勞動基準法的條文中。
政見12. 關於弱勢受害家庭自殺、過勞死國家賠償政策之推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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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人就位總統時,即刻在總統府下設立「台灣自殺事故調查委員會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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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仿照台北市「公民參與委員會」的模式,府內外委員共25人。除法務部長、衛福部長外皆開放網路自薦遴選產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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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的範圍以近十年內有自殺家庭紀錄者,不論先前法院有否查證之案件,皆在調查追蹤之範圍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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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殺事故之發生,事前之預防、事後之追訴,其間代表國家之公務員,有否故意過失之現象,導致自殺事故之發生,自當察明民事刑事的責任的判白,則國家賠償法或公務員失職連帶賠償或刑事責任,均為台灣自殺事故家庭調查委員會應調查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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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國民黨財團資本家主宰下的經濟政策,就是以猛烈地大量引進50萬外勞,強力地拆除台灣勞工的就業保障,用以降低勞動成本,為了改善競爭力而採取了行動,這些作法侵蝕了台灣勞工及薪水階級員工的保障,並因而導致台灣年青人低薪─22K的長期受害現象,在社會保障歸零下,血汗醫院、醫護過勞、郵差過勞、過勞死,直接間接、有形無形被迫自殺的家庭,不曾間斷,則既為國家領導人總統本人當仁不讓,必究責到底。